【读案明法】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导致网约车受损无法营运,这部分“误工”需要赔偿吗?又该谁来承担?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小王(网约车司机)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攀枝花市西区时,与小曾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小曾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小王无责。此次交通事故致使小王的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当日,小王将车辆送往汽修厂修理,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支付。小王表示,自己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主张其为网约车司机,因事故维修车辆30天产生停运损失6000余元。此外,被告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200万元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后,小王向西区法院起诉,要求小曾赔偿停运损失6000元。
裁判结果
西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认定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小曾支付小王车辆停运损失5000元。
法官评析
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其根本目的,且通常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了对停运损失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因而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不予赔偿,车辆的投保人和驾驶人即使购买了机动车相关保险也不能转嫁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案中的原告网约车司机因车辆停运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虽然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但依然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实际侵权责任人被告赔偿。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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