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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公司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www.sq.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10-13 09:23:24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还成立?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7日,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陈某出具结算单,结算单记载:“车牌号川DFXXXX,单位陈某,结算方式挂账……金额总计3600元。结算接车人陈某(手写签名)”。结算后,被告陈某一直未向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付款。另查明,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成立,2022年11月5日注销。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原告朱某、贺某二人,经营范围含汽车修理、保养、清洗服务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陈某辩称其是欠付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费,而非本案原告个人,故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法院认为本案中,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朱某、贺某二人,攀枝花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注销。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对于公司注销登记后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亦可成为权利主体。故本案原告朱某、贺某系适格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被告陈某应向朱某、贺某支付修理费3600元。

  

  法官提示

  

  公司法人注销后,到底由谁行使权利参加诉讼活动呢?

  

  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注销后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均是适格的主体。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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