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因遇交通事故被迫流产,作为受害人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抚慰金吗?保险公司会赔偿吗?法院又会怎么判?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张云(化名)被田章(化名)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当日,张云被送往甲医院门诊治疗,该院诊断为:车祸伤、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早孕。甲医院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相关检查存在辐射,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流产等风险,患者及家属商议后签字要求行X片及CT检查。
2019年8月6日,张云到乙医院住院治疗,出于对胎儿健康的考虑,选择实施了人工流产术。田章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祸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张云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田章赔偿其门诊复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合计44375.23元。
裁判结果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到张云在车祸中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及张云的年龄因素、身体恢复情况等,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云赔偿款14845.35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田章垫付的赔偿款9078.58元。
三、驳回原告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某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评析
本案是法院依法保障因交通事故选择终止妊娠妇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张云受伤,进行了X及CT等可能存在辐射的检查,并无奈选择终止妊娠,给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张云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现遭遇意外,身体与精神均受到侵害。
法院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应当切实担负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本案对精神抚慰金的酌情支持,充分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特殊权益的保护,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