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案件直击 >
男子自制枪支狩猎野生动物 领刑一年六个月赔3000元
www.sq.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05-17 08:54:4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684284753576.jpg


  在大山深处开办养殖场,却频繁遭受黑熊“骚扰”,为保护自家牛羊,村民陶某铤而走险自制枪支,开展狩猎活动,并向他人出售枪支。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3000元。

  

  为保护牛羊 私下自制枪支

  

  今年40多岁的陶某(化名)住在四川省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是家里的顶梁柱。

  

  因为妻子时常生病,家中的各项开销靠他在外打零工来维持;由于这几年打工挣钱越来越难,两年前,他选择回家,与他人合伙在盐边县红宝乡择木龙村建了一个简易的养殖场,主要养殖小牛和小羊。

  

  陶某所修建的简易养殖场地处大山深处,他所养殖的小牛和小羊时常被当地野生的黑熊伤害,并成为黑熊口中的美食,这一事件让陶某陷入不安之中。陶某说枪响的声音能够吓唬黑熊,为了保护自己养殖的牛羊,他便产生了制造枪支来吓唬黑熊,让黑熊离开他养殖牛羊的区域的想法。

  

  随后,陶某到五金店购买射钉器、射钉弹等制造枪支所需的材料,制造射钉枪用于吓唬黑熊。并向他人出售3支射钉枪。

  

  私售枪支 猎杀野生动物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陶某分别以280元、500元、460元的价格,将3支射钉枪售卖给杨皓(化名)、郑小明(化名)、郑霍(化名)三人。

  

  同时,因为陶某的养殖场在大山深处,在养殖场附近的树林里,时常有麂子出入,2020年8月的一天,他使用射钉枪射杀了一只麂子。

  

  2021年1月,陶某以680元的价格,将其捕获的麂子卖给了当地村民刘利(化名),刘利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了一家农家乐的老板代飞(化名)。

  

  2021年2月2日,代飞存放在农家乐冰柜内的麂子肉被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查获。

  

  2022年1月,杨皓、郑小明、郑霍分别从陶某处购买的3支射钉枪均被盐边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3支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到案后,陶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数罪并处判刑罚款

  

  2022年9月30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陶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数罪并罚,且不适用缓刑。陶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两罪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陶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盐边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陶某供犯罪所用的砂轮机一台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陶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攀枝花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喜欢枪支的市民,无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真枪),更不可用私藏的枪支来狩猎,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

  

  唐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编辑:景文军
攀枝花西区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