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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一男子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
www.sq.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2-01-06 17:49:1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王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记者30日从攀枝花警方获悉,近日,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攀枝花西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警方提醒,远离暴恐音视频,坚决做到不信、不传、不储、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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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攀枝花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攀枝花本地某微信群有人发布疑似暴恐音视频。经警方审读认定,该视频为恐怖组织宣扬暴力恐怖的残暴血腥视频,应依法处理。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闻警而动,根据举报内容迅速开展溯源核查工作,很快确定了违法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西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会同清香坪派出所迅速将暴恐视频传播者关某某查获。关某某对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关某某交待,他在网上看到此段恐怖组织残暴血腥视频,为博人眼球,便将该暴恐视频转发到本地微信群。

  

  据了解,“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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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敌人,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恐怖主义保持“零容忍”。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社会要清醒认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提高反恐怖主义意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说“不”,远离暴恐音视频,做到不信、不传、不储、不看。反恐防恐,人人有责,发现恐怖活动嫌疑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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