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火锅“老油”!攀枝花一男子被判刑
导语
“干饭”是生活的小确幸,但当餐桌上的美食暗藏安全隐患,这份快乐便成了威胁。食品安全不仅是民生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当“节约成本”触碰刑法禁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件回顾
余老板是攀枝花市西区某火锅店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提升口感,余老板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油回收熬制,掺入新底料中二次销售。执法部门检查时,现场查获正在加工的废弃油脂并依法查扣。西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随案移送的回收红油、过期水滑肉、过期火锅底料系现场查获的废弃油脂和过期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老板作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回收废弃油脂熬制成“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余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余老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一审判决后,余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不容突破。
法官温馨提醒:消费者: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评级高的商家,注意食材新鲜度,保留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维权。餐饮经营者:应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采购、加工、销售各环节,杜绝使用废弃油脂、过期食材等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可拨打12315投诉或110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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