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网络时代,网络暴力如暗处毒瘤,肆意生长。一些人仅凭主观臆断,就在网上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触犯法律。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因造谣大熊猫饲养员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络 “发声” 为何触碰到法律红线?2023年6月以来,当事人玲大姐(化名)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主观认定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虐待大熊猫”,遂将从网上获取的素材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进行恶意剪辑、添加诱导性和侮辱性说明,并发布至互联网平台,引发大量不良传播。不仅如此,她还通过手机多次向工作人员发送辱骂短信,并煽动网友参与网络暴力,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玲大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玲大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黑色OPPO RENO6 5G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有所不同:诽谤罪通常针对特定个体,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侵害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寻衅滋事罪则往往针对不特定对象,行为人多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通过辱骂、恐吓、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的是社会整体秩序。
法官提醒:文明上网,法治同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行须有底线。请广大网民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坚守真实客观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保持理性,拒绝跟风炒作、恶意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