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法院“预拘留+罚款”组合拳惩治失信行为

2021年7月6日,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了《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将房屋交付给被执行人装修并给予2个月的装修时间,但被执行人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截至2024年11月拖欠租金、其他费用共计:2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申请人将王某起诉。后因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且丝毫未认识到其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在申请人张某的协助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至法院。
经搜查,鉴于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罚款决定。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当场支付4.56万元,剩余15.52万元王某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督促王某按时履行剩余款项,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再次向被执行人严厉释明法律后果。
“预拘留”“预罚款”等措施,是西区法院融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强制执行手段的生动实践。既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宽限期、传递司法温情,又以明确法律后果强化刚性约束、彰显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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